第90章 商,秦民不能穷 (第1/3页)
“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陈平站起身来,侃侃而谈道:“故秦法有言,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你说的是吾师兄韩非之言。”公孙劫摆了摆手,淡然道:“不过,我要听的是你的想法。”
法家主张功效至上。
秦国至今为止都以耕战为主,所以是农为本,而商为末。包括商君、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更是将商人视作不事生产却掠夺资源的五蠹、六虱。
商鞅的看法就比较简单,他认为商人流动性强、获利快,易诱导民众弃农从商,导致田地荒芜、兵源不足,动摇战争所需的稳定人力与粮食储备。
此外,商人逐利。他们有了钱后,就会想尽办法避免关税。如此就容易滋生腐败,导致吏治受损,所以必须得一刀切遏制商人。
所以,秦孝公时期在商君的辅佐下,就制定了一系列的律令,用来遏制商业。比如说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你商人再有钱,但只要没有爵位傍身,就一律不得穿丝绸衣裳。田宅也都是最差的,连马车也不允许坐。
同时制定严苛的律令,比如陈平方才所说的。如果从事商业失败致贫者,全家都将收为官奴,以此威慑弃农从商。
此外就是将盐铁粮食收为官营,让商人无利可图。就算后续采取包商制度,也是为了扶持信得过的人。从法家角度来看,商人就是蠹虫,是必须要受到严格管控的一类人。就拿秦国攻打岭南后,就要迁人过去。秦始皇大手一挥,就把罪吏、刑徒、赘婿、商人全都迁至岭南。
实际上后世汉武帝也有类似的制度,也就是俗称的【七科谪】,分别是罪官吏、逃亡者、赘婿、商人、曾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
当然,这时候的士农工商远没有后世那么夸张。最初还是管仲所提,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也就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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