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2章 迅速侦破 (第2/3页)
八点多。
张俊和骆知秋等人到外面找了家饭店,随便吃了点东西。
骆知秋忧心忡忡的道:“张俊,我大概算了一下,这次被骗的金额,极为巨大,我不知道能不能追寻回来。”
张俊道:“凡事尽力而为吧!我们先把材料汇总,找到嫌犯的下落,然后向省里汇报,再让省里向部委汇报,然后请求国家出面,跨国进行引渡。”
骆知秋也知道多思无益,只得作罢。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张俊和骆知秋一直都在忙这件事。
海江市公安局刑侦和经侦等技术部门,派出骨干参与此案的侦查。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终于在嫌犯的一个亲属口中,得知了嫌犯的去向。
为了证实嫌犯是否住在该地,张俊派了一个三人小组,前往国外某地进行核实。
许昌明自告奋勇,亲自带队前往。
两天后,许昌明从国外打来电话,向张俊报告,嫌犯就住在那个地址。
但是目前有个问题,那就是我国和当地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是国家之间商量好互相移交罪犯的协议,我国跟50多个国家签了这类条约,其中 40 个已经生效,但跟美、加等主要西方国家还没签成。这种条约能让外逃的贪官或罪犯没地方躲,一旦签了约,对方国家原则上就得配合抓人并送回来,不过实际操作里还得看具体案情和两边法律怎么规定 。
如果没有签订此类条约,想要引渡嫌犯回国,难度就更大一些。
张俊打电话和林馨说了此事。
林馨道:“只要能找到人,那就有办法把他带回来。此人犯的是诈骗罪,这种罪,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地,都算得上重罪,每个国家都承认有这种罪行。”
国家之间的引渡,有一个双重犯罪原则,就是这个人在原来的国家犯了罪行,这个罪行,在对方国家也得算是犯罪,才能引渡,要是那边法律觉得这事儿不违法,那就没法引渡。
在本案中,嫌犯所犯之事是诈骗罪,那边的国家也承认这是重罪。
所以,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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