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85章 天霸的用意,林树落地双杀,闪击宿舍!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285章 天霸的用意,林树落地双杀,闪击宿舍! (第3/3页)

    【确实,蹲是被动等,架是主动控制。他这是在用地理优势换人头,无敌。】

    游戏画面里,林树的呼吸平稳,AWM的十字线稳如磐石地焊在管道出口的位置。

    三秒,

    五秒。

    十秒——

    管道那边终于上人准备丢烟了!

    林树的食指轻轻搭在了鼠标左键上,但没有按下。

    等。

    下一秒,一颗白色的烟雾弹从管道出口被抛了出来。烟雾迅速扩散,将管道出口到前方掩体之间的一段空地笼罩在了朦胧的白雾之中。

    “丢烟了,是红狼的短烟。”林树语气没有丝毫波动。

    第一颗烟覆盖了管道出口前半段的视野,对方的红狼趁着烟雾开始朝前冲刺。

    但这颗烟的覆盖范围有限。

    在烟雾边缘和下一颗烟尚未释放的缝隙之间——那只有不到零点五秒的窗口期里。一个若隐若现的身影,在白雾中露出了半个肩膀和一截手臂的轮廓。

    就这么多。

    但这就够了。

    “砰——!”

    AWM毫不犹豫地怒吼了一声。.338马格南弹头撕裂了烟雾的边缘,精准地钻入了那半个身影的胸口位置。

    【林树使用AWM狙击步枪击倒了风啸九天】

    击倒。

    没有一秒钟的犹豫,林树立刻拉栓,第二发子弹上膛。

    倒地的红狼还在烟雾中挣扎着试图爬回管道内,但在这个距离和这个角度下——

    “砰!”

    补杀完成。

    【林树使用AWM狙击步枪击杀了风啸九天】

    “一个。”

    声音平静得像是在数。

    而因为第一个突击位的红狼没能成功将第二颗烟丢出,此时站在管道上、原本准备跟着烟雾一起冲出来的第二人瞬间陷入了尴尬。

    前方队友已死,烟雾正在消散,他站在管道上方——就像一个竖在靶场上的人形标。

    退?来不及了。管道内的转身速度太慢,等他缩回去的功夫,对面AW早就送他去特勤处了。

    冲?前面没烟了,那么长的开阔地带,对面架着AW。

    那个人赌了。

    他选择了冲。

    全速,从管道上方跳下,脚步声震耳欲聋地砸在地面上,朝着最近的掩体用尽全力冲刺——

    “砰——!”

    第三发AWM。

    击倒。

    “砰。”

    第四发。补杀。

    【林树使用AWM狙击步枪击杀了龙之逆鳞】

    从第一枪到第四枪,四发子弹,两条人命。

    全程用时不超过十秒。

    【卧槽….这人也太冷静了吧?烟雾里能看到的就那一丁点身影,他也敢直接开?】

    【关键是打中了啊!那个角度那个烟雾浓度,换我连人在哪都看不清!】

    【四发AW两个人头,子弹效率拉满了属于是。】

    【重楼:……】

    解说席上,浩天摸了摸下巴,表情变得认真了起来。

    “这枪法……确实有东西。”

    白泽没有接话,只是盯着画面,目光中闪过一丝只有熟悉的人才能读懂的东西。

    而此时游戏内,管道里还剩的第三个人应该已经彻底懵了。

    前面两个队友一个接一个的死亡提示弹出,那种被精准架住的压迫感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现在大概率缩在管道拐角里不敢动弹,甚至可能已经在考虑要不要原路返回。

    但林树没有给他时间纠结。

    因为在补完第二个人的下一秒——

    林树收枪了。

    他直接收起AWM,切出刀来,转身就朝着宿舍区的方向大脚步跑了过去。

    留下那个第三人独自在管道里瑟瑟发抖。

    【?他不打了?第三个不要了?】

    【等……我懂了!他去宿舍了!】

    【他在养人头!他知道第三个人现在不敢出来,所以先去把别的队清了再回来收割!】

    【好家伙,这格局……比重楼大。重楼是打完再养,林树是从第一秒就在规划!】

    白泽此刻终于开口了,声音里带着一丝赞赏:“林树选手这波的思路非常清晰。二员这队杀两个已经够了,为了避免前面重楼选手的情况,他的养人计划必须得早早开始实施了!”

    “而现在之所以去宿舍,恐怕也是因为宿舍也是航天和二员一样的必刷点,去了就必定有人吧?”

    “啧啧,这节奏说实话很稳啊!不愧是前职业选手的林树!”

    “接下来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他究竟能在一场比赛中斩获多少人头吧!”

    ......

    PS:求为爱发电啊兄弟们,免费的为爱发电,力所能及的一些小礼物,拜托你们了!

    只要有小礼物的话,作者做什么都愿意的!

    还有就是,你们有没有什么想看的主播都可以说出来呀,没看到就连林树作者都找理由给他安排上来了吗?

    并且这个理由很符合逻辑,一点也不生硬不是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