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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国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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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八章 国家公民 (第2/3页)

这天,国王的法令正式公布了。焉耆国城市乡村,各个居民点,都有官府的人在许多士兵的保护下,在宣布法令。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取消奴隶制,凡是拥有奴隶的奴隶主必须到当地官府,办理登记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全部奴隶卖给官府。自今日起,任何人都不得再拥有奴隶。

    二,所有奴隶在官府进行登记后,将取得平民身份。

    三,所有奴隶所欠奴隶主的债务,一笔勾销。

    四,所有奴隶将有国家安排工作。在没有安排好工作之前,奴隶主必须为原来的奴隶提供食宿,费用由国家支付。

    五,奴隶主可以继续雇佣已经成为平民的原奴隶,但是必须是在被雇佣者自愿的前提下,同时要在官府办理登记手续。

    其实在此之前,官府已经对所有奴隶进行了摸排登记,掌握了全部的情况。大部分奴隶已经安排在各个工厂企业、生产建设兵团和进行国家基建工作,只有少量的奴隶还没有安排妥当。

    奴隶的解放为焉耆增加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且这些取得了平民身份的人们,从卑贱的奴隶成为有尊严的平民,使他们焕发了拥护国家的极大的热情,也成了诸葛均的鉴定的支持者。诸葛均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诸葛均接着批准了另一条法令,身份证制度。

    仿照后世的管理制度,全体国民都进行了身份登记,办理了身份证。凡是持有身份证的人,都有了一个新的称呼:“国家公民。”

    国家公民拥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凡是国家公民都享有国家……

    凡是国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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