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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宗师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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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 宗师对决 (第2/3页)

结了婚。按照她的传记的记载,当时丈夫家很穷,赵氏为自己有这么多私人财产感到很不舒服,因此把嫁妆悉数捐出,充作家庭公产。

    女人死后,嫁资一般传给丈夫或子女,但是有些女人明确表达了怎样处置嫁妆的愿望。例如,赵氏在病榻上对女婿说:“吾奁箧中物皆嫁时资。未尝更置一物以自奉。吾此意亦欲遗诸子孙。”(这意味着不只给她自己生的子嗣)丈夫接受妻子嫁妆时还可能牵连到情感方面的问题,即不能用亡妻的嫁资做她不同意的事。曾有一个男人不得不用妻子留下的钱为她办佛事,因为当他用她的钱买妾时,亡妻就扮成鬼跳出来给他捣乱。

    宋代的嫁妆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财产种类。嫁妆并不是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的产业,官府要求财产都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不管实际上他是否活着。然而,还要把女人嫁妆里的产业明确地标示出来,这个事实关系到对它的恰当使用,不仅女人有生之年有权掌管它,而且还与确立的所有继承人有关。

    法定“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但妻子的诉求比照丈夫说来是很弱的。法官有时会援引奁田属于夫妻共同管理的条款,但是妻子能否轻易阻止丈夫不再为了双方有争议的目的使用那块地,是很可怀疑的。丈夫侵吞妻子的财产却很容易。

    妻子们不能从法庭得到保护是因为她们不具有起诉丈夫的法律身份。丈夫是妻子的法律代言人,或者说,中国的法学家创造性地认为婚姻把夫妻联为一体。

    因此可以说,妻子的财产权没有普遍的法律规定做后盾。即便如此,相反,丈夫的自由仍受到一定限制。曾有一个丈夫控告他想休掉的妻子偷窃了他的财产,法官裁定,妻子把嫁妆收藏起来不算偷窃。

    如果不是更早,至少自恩格斯以后,学者们已经认定妇女的财产权是她们获得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关键所在。有一种意见说只要妇女的财产权是有限的——比如,女人不能承祧父亲的土地或在婚后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土地——那么,她们在家庭和更大的社会里的权力也就相应地是有限的,对妇女财产权的文化意义的评估如果不是完全负面的也是很狭窄的。杰克古迪(jackgoody)最近论证道:嫁妆盛行的社会倾向于一夫一妻制的社会,离婚的很少,妇女有可能继承家产,女人的一般身份比较高。女人拥有财产,境况就会更好的观点在今天很少遭到质疑。西方国家不断督促其他国家修改它们的法律条令,给予妇女等同于男人的财产权。

    嫁妆对于宋代妇女意味着什么?拥有嫁妆是否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使她们行动更自由,可以得到普遍的尊敬或影响家庭事务的决定?

    对于妻子而言,带着一箱箱的衣服、首饰和地契步入婚姻所产生的心理价值大概与她可用嫁资做什么同样重要。

    第一,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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